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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编辑:陈立家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结结果、时间;
  (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四)申请理由及请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陈立家律师提醒,法院一般会要求按申请人住所地管辖的,会要求申请人方提供派出所户籍信息证明,可由律师代为拉取相关口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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