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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所涉公证认证事宜

编辑:陈立家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应由申请人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陈立家律师提示,除上述两项证明文件需公证认证外,如申请人身处国外,委托律师手续文件亦需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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