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如何约定分割双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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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生活的多样化,离婚双方在婚姻期间设立公司、受让股权、买卖股票是时常发生的,在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内容过程中,如何分割分配双方持有的公司股权,不仅基于离婚原因等基础情况,还涉及具体内容设置细节问题。陈立家律师提示,本文所涉公司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类是上市股份公司,我们暂且将购买受让基金类合伙份额划入上市股份公司类比照考量。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内容包括注册登记地、字号、注册资本、股东姓名、离婚双方登记持股比例、是否实缴等,明确上述内容是为了明确具体股权标的物,避免歧义;上市股份公司的内容相对简单,可以包括公司名称、证券代码、股数、证券类别、计税价格、约定日的市场价值等。在分割分配前述股权时,可以约定离婚双方各自名下股权归各自所有,其中一方就特定股权分割分配给付相对方特定对价,也可以就总的分割分配方案给付总的对价,这样避免股权过户等程序性操作要求及问题,使得协议更方便履行,结合事实依据也能清晰的判断约定内容是否合理,更容易达成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