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婚姻律师 >> 法律新闻 >> 正文

调查“婚姻调查取证”案 警惕非法婚姻调查公司

编辑:本报记者 来源:工人日报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调查“婚姻调查取证”案 警惕非法婚姻调查公司

  上海一家以“调查婚外情、家庭暴力、转移婚姻共同财产收归私有等”为主要服务范围的“中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在今年1月被依法查封,“侦探”们却又改头换面重施故伎。记者近日参与了有关部门对一个“婚姻调查取证”案件的调查取证,从中看到,婚姻调查服务取证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而有关法律、制度却相应缺失。

  “私家侦探”带来的噩梦
 
  3月14日,江苏无锡一名沈姓中年妇女来到上海,向记者哭诉了“私家侦探”给她带来的噩梦:

  2004年12月底,她特地来到“中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上海分部为自己进行婚姻调查取证。但这家企业不久后被查封。到了2005年1月,沈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原来“私家侦探”们换了家公司。沈女士不放心,问:“那家公司是非法的,现在的公司怎么样?”对方告诉她,他们是“上海第一家合法的、获得调查权的企业”。

  1月12日,这家自称“上海邦特法律咨询(调查)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驱车来到无锡,与沈女士见面。沈女士要求查看其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方回答:没带。他们告诉沈女士:“婚姻调查取证这种小案子,一做就成。”于是沈女士签下了授权委托书,委托这家公司为她提供合法的取证服务,委托事项为“调查,婚外情取证”。委托费是2.3万元,沈女士先交了1.2万元。收了钱,“私家侦探”们开始工作。但其后迟迟没有结果。

  沈女士很着急,她下了岗,靠打工维持生活,每月仅数百元收入,委托费全是借来的。她每天都给这家公司打电话,对方总在敷衍。春节过后,沈女士接到一个名叫周玲的女子的电话,称调查取证的事全由她负责了,要沈女士再交5000元,作为“启动资金”。沈女士说:“我已经交了一万二了啊!”周玲答道:“前面交的钱归前面,我不管。”沈女士要求退钱,对方拒绝了,理由是他们已经开始工作。沈女士再三哀求,周玲说:“看你可怜,再交2000元,我就去做,给你一个结果。”

  交了2000元后,周玲“调查”了3天,没调查出什么结果来,回上海了。沈女士只能不断地打电话催促,对方或者继续敷衍,或者干脆不接电话。她逐渐绝望了:“证据”拿不到,借的钱要不回来,离婚官司一天天临近……她甚至想到了跳楼。

  “私家侦探”现出原形

  3月14日下午,记者陪同沈女士来到上海市工商局黄浦分局检查支队报案。通过上海市工商局的网上查询系统检索发现,“上海邦特法律咨询(调查)有限公司”其实是一家注册地在上海市奉贤区的企业,在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中,并没有“调查”二字。

  记者随3名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设在上海白渡路上一套民居中的“上海邦特法律咨询(调查)有限公司”。进门就见一尊硕大的关公像,办公室里电话响个不停,业务繁忙。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公司没有发票,只有收据。记者翻看了一下收据,委托取证的收费还真不少。公司张姓“老总”承认,公司从2003年10月26日开始经营,“发票从来没领过,税也没交过。账只是随便做做。”

  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干预下,当天下午,沈女士拿到了“邦特公司”退还的1.4万元。工商部门表示,像上海邦特公司之类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已涉嫌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从事这些业务所必须使用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由司法机关行使。

  该由谁来取证?

  “我非常理解受害妇女为争取自己利益,千方百计收集丈夫婚外恋证据的心情和做法。她们为什么不去寻找法律的保护,而相信这类公司,主要是因为现行的法律无法保护她们。法律规定‘谁提出、谁举证’,没有证据就什么利益也争取不到。”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徐安琪说,“那些名为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实为‘私家侦探’的公司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和利润空间,而公安部明令禁止‘私家侦探’也使这类公司转入地下,让不少人反而深受其害。即使不是骗钱,也发生过诸如违法取证、侵犯公民隐私权、利用获取的证据对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甚至非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等现象。”

  上海市妇女干部学校高级讲师、唯尔福热线主持人周美珍也认为,“谁提出、谁举证”这一点对女方非常不利,“尤其是一些开公司做生意的男人,如果他有防备,女方根本没有能力去查清男方的财产有多少,也没办法去获取男方婚外情的证据。在离婚时,女方拿不出证据,财产分割对女方就非常不利,也无法争取到伤害赔偿。”

  周美珍说:“在一些发达国家,离婚取证是检察官做的事情。我国相关法律也应该做一些改进,譬如将离婚取证的工作交给司法系统来做,而不是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方自己完成。”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