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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的债务离婚时由谁来承担?

编辑:婚姻法律师 来源:中国婚姻法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的债务离婚时由谁来承担?

 

  现在很多夫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投资设立了企业以经营并获利,但是也有人的企业是对外欠很多债务的,那么这些债务夫妻间在离婚时是怎样分担呢?

  夫妻双方如果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该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对于夫妻双方在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应当依法进行。

  如果夫妻双方经营开办个体营业执照的生产机构,也对外负有债务,则这时的债务的分担就是与有限公司不同了。最高院有司法解释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离婚时,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债务根据以上内容的规定,如夫妻双方对企业的债务没有做出协商的话,则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由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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