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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约定各自婚前财产归属,该份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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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问:去年年底我跟男朋友,也就是现在的老公商量买房,但那时我自己已经有一套房了,如果写我的名字,就算二套房,利率和首付都贵很多,于是我就同意以他的名义去买房。但是,因为他家条件不好,最后首付的钱,都是我爸出的,当时我爸直接把钱打到男朋友卡上让他去办的手续,剩余购房款他用了公积金贷款,这样一来,我爸出的钱就成了老公的婚前财产。
  婚后我们俩老是吵架,这段时间吵得很严重,他甚至打了我。虽然现在和好了,但我心里非常难过,出现了可能想要离婚的念头。如果我们的感情再次出现非常严重的破裂,如出轨、家暴,能否让他现在写一份婚内协议保证发生上述情况财产归我?
  网站编辑回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因此,您可以与丈夫签订书面的夫妻财产协议,载明上述两套房产一套为女方婚前房产,另一套系女方父亲出资首付,现将两套房产约定归自己所有,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对男女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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