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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妻子打了借条,需要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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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问:我前年向妻子要了5万现金,妻子给了我钱后开玩笑就让我写了借条,借条内容是:“本人今借现金伍万元整(小写:人民币50,000元),款已收悉,定于2016年12月31日归还。”2017年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没有提及这笔借款。现前妻要求我还钱,我是否需要还这笔钱?
  网站编辑回复,您出具的借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您前妻也支付了借款,双方的借款合同已经生效。
  如果您和前妻婚内实行共同财产制,则她给您的5万元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借这笔钱是用于个人事务,比如偿还婚前借款,则您需要偿还她2.5万元;如果您能证明拿了这笔钱用于共同生活,那您可以不用偿还这笔借款。如果您和她婚内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该借款与一般借款没有区别,借多少就还多少。
  夫妻之间打借条需慎重,是否需要还钱以及还多少钱,只因实行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会有所不同,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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