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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是否可以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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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问:自己与丈夫登记结婚后,于2008年生下一女。因为丈夫重男轻女的思想极其严重,女儿出生后自己就回了娘家。
  这几年,女儿和自己都是住在娘家,女儿的抚养费也都是自己一人承担,丈夫未支付任何费用。现在女儿学费和生活费越来越高,自己无力一人承担,我可以不离婚但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吗?
  网站编辑回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以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为先决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因此,您可以在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支付近几年女儿的抚养费以及要求丈夫之后按时支付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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