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纠纷裁判方法的选择与适用

  网站编辑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的性质判定,不能机械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对借款用途的事实应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确定,一般应由举债人承担举证责任;举债人不能举证的,由债权人承担替补举证责任。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应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条件。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律师推荐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