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对方有共同生育意愿的精源提供者对人类辅助生殖所生子女有抚养义务

  网站编辑认为未经丈夫同意或丈夫事前不知,且丈夫事后明确表示异议,妻子以丈夫之外的精源提供者所提供的精液经辅助生殖而生育子女,若精源提供者与该生育妇女有共同生育子女意愿的,其应当对所生子女承担抚养义务。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律师推荐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