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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出全资购置不动产的性质

编辑:陈立家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父母为子女出全资购置不动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父母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无论该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可以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无论该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所有权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或者另一方子女名下,该出资可以认定为对子女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共同共有。
    (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所有权无论登记在一方子女或者子女双方名下,该出资可以认定为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4)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出资可以认定为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5)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该出资可以认定为对子女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共同共有。
    陈立家律师提示,在父母出全资的情况下,房产权利人登记为子女的,一般赠与关系是确定的,可以理解为从登记行为即可推定系父母赠与给子女,且赠与行为通过物权登记业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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