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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旺军律师谈父母一方为子女出资买房的,该出资为借款还是赠与?

编辑:汪旺军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由于目前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子女在结婚时普遍都有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形,在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后,将来一旦发生子女离婚的情形时,父母一方通常会主张之前的出资款为借款,从而要求子女偿还。在遭到子女配偶一方否认后,往往会诉诸法院。那么,对于父母一方的出资是属于借款了还是赠与,汪旺军律师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中认为,实践中,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各方可能存在争议,在此情况下,应当将法律关系的性质作为争议焦点进行审理,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准确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借款还是赠与,不能仅依据《解释(一)》第29条当然地认为是赠与法律关系。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相关证据的认定和采信上,注意适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5条的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从而准确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从中国现实国情看,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在父母一方主张为借款的情况下,应当由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这也与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感知一致。

因此,如果父母一方在子女发生离婚纠纷中主张购房出资款为借贷呃,应当由父母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入无法证明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同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对“父母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出资性质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的问题,明确:父母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出资,事后以借贷为由主张返还,子女主张出资为赠与的,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父母承担出资为借贷的举证责任。父母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导致出资性质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应当由父母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综上,汪旺军律师看来,如果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汪旺军律师建议,如父母一方为避免将来子女可能发生离婚行为,可以在出资之前就对该出资的性质予以明确而,避免在事后发生争议后再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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