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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旺军律师谈婚姻中属于一方个人房产的情形

编辑:汪旺军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房子的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房子不仅仅提供了居住的场所,更在家庭财富中占据着重要份额,因此,对于房子所有权发生争执的时间也屡见不鲜,特别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更为常见。汪旺军律师在这里和大家谈谈什么情形下房子为一方个人房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合《民法典》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司法审判中的观点,对于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个人婚前购买的房改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关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以上就是汪旺军律师关于夫妻一方个人房产的一些梳理,房产能否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房产,不能仅仅取决于登记的产权人是否为一人,其主要是取决于购买房屋的钱款是来自一人还是夫妻双方,以及贷款是一个人偿还还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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