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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旺军律师谈婚姻中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

编辑:汪旺军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在夫妻婚姻感情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婚后双方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子在家庭生活中也扮演着重要得作用,也是一笔巨大得财产,那么对于家庭得房产在何中情形下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了?汪旺军律师在这里谈谈婚姻中属于夫妻共有房屋产权的情形。

1、最直接也是最没有争议的一种情形,就是双方在结婚后用夫妻共用财产购买的房屋,也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贷款也是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这是典行的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6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7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9婚后,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汪旺军律师对于夫妻婚姻中房产应属于夫妻共有情形的分析,如夫妻双方就有关房屋的归属产生争议时,应根据双方出资情况和房屋购买时间等等具体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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