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拿钱是赠与还是借款?
本报讯 年轻的女子与年龄相差悬殊的丈夫结婚,拿了4万元之后又提出离婚,这让丈夫对妻子结婚的动机有所怀疑,而另一边,妻子却认为这笔钱明明是丈夫赠与的,没有归还的道理。双方最终闹上了公堂。
2005年,豫妹子小萍与年长她23岁的上海中年男子阿伟相识恋爱。 2006年5月下旬,双方登记结婚。令阿伟没想到的是,双方才共同生活了10天,小萍突然不告而别,回到了河南的娘家居住,至今没有回来。而在这10天内,小萍向阿伟拿了4万余元。
阿伟之后多次与小萍联系,小萍表示与阿伟无法一起过日子,双方感情不和。 2008年2月,小萍向静安区法院起诉离婚,未获法院支持,后双方继续分居生活至今。近日,小萍第二次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诉请。
阿伟在法庭上表示,只要小萍把拿走的钱全部归还,就同意离婚。
小萍认为, 4万元是阿伟婚后自愿赠与自己的,她已将这笔钱款用于老家操办婚宴酒席及自己添置衣物,剩余钱款作为生活费已全部花光。
法院认为,夫妻长时间分居两地,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至于阿伟借给小萍的4万元,鉴于两人婚后仅共同生活10天便分居,可酌情抵扣掉1万元。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认定小萍得归还阿伟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