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司法观点认为,有配偶者赠与或者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者第三者主张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但配偶一方以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的,可以支持。配偶一方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主张返还赠与财物的,应当认定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赠与财物应当全部返还。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返还的赠与财物应为赠与当时的标的物,如果赠与的是房屋、车辆等实物,应当返还实物。如果实物因灭失、转让等原因导致无法返还的,可以参照实物灭失、转让时的市场价格或者转让对价折价补偿。
陈立家律师提示,夫妻婚内共同财产一般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故赠与行为一般被认定全部无效,因为财产尚未分割;对于赠与方即有婚外情一方主张返还不被法院支持,是因赠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只是因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而配偶方尚未追认亦未明确否认并主张赠与行为的违法性,赠与行为此时处于效力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