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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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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协议书(范本)

 

     一、范文

  ****协议书(标题要居中)

  甲方(****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业)

  乙方(****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业)

  甲乙双方就****×××(被****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人的健康、财产等****法规定的条件)符合****的条件。

  第四条 ****人的基本情况(写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的理由)。

  第五条 ****人×××保证在****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本****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落款靠右)

  二、实例

  ****协议书(

  ****人:

  王明,男,生于1968年1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人,住址:新华路23-1号。

  郑艳,女,生于1970 年2月15 日,籍贯、住址同上,系王明之妻。

  ****人:

  王伟,男,生于1970年10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人,住址:新华路25-3号。

  张彬,女,生于1972年10月8日,籍贯、住址同上,系王伟之妻。

  ****人与****人双方就****王军一事,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当事人遵守:

  第一条 被****人的基本情况

  被****人王军,男,生于2000年1月5日,现系黄石市第一小学3年级学生。

  第二条 ****人的基本情况

  ****人王明,无子女,与****人系同胞弟兄关系,与被****人系亲伯侄关系,个体经营户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住房,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条件。

  ****人郑艳,无子女,与王明系夫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条件。

  第三条 ****人的基本情况

  ****人王伟、张彬,无业,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符合法律规定的****的条件。

  第四条 ****人的义务

  ****人保证在****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人之义务。

  其他

  1、****人与****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到黄石市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2、本****协议自****人与****人双方签字、并经黄石市公证机关公证及经黄石市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即生效。

  ****人:(签字、盖章) ****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三、说明

  ****协议是指****人与****人之间达成的有关****被****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根据《****法》的规定,****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人与被****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第4条规定,被****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子女,须双方共同****。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⑤****人不得以****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签订****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协议由****人和****人双方签订。****人****与****人****,须双方自愿。****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继子女(见《****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女性的,****人与被****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的必须程序。****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应当由****人、****人依照《****法》规定的****、****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公证;

  ****人或者****人要求办理****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人、****人要求保守****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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