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如下二部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公司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倍。如为实行土葬的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职工,再增加50%;
公司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上一年度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上一年度全部职工的平均人数)/12。
2、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标准从2012年4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如为孤身一人的,可增加30%。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中2011年7月1日以后死亡的在职人员,原由单位按规定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改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另外,如果企业建立有劳保制度的,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享受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根据供养直系亲属人数的不同而不同:若供养直系亲属为一人,则公司应按员工在职时原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工资;若供养人数为二人,支付九个月工资;若供养人数为三人以上,则支付十二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