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的自身疏忽导致受损,雇主赔偿责任可以减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该司法解释第二条又同时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比如说,雇主应在施工前向施工人员强调说明戴某些防护用具,因雇主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故应承担部分责任。但雇员应该知道不戴防护用具的危害性,据此应对自己不戴防护用具这一重大过失承担责任,所以雇主的赔偿责任可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