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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翠新律师谈劳动者如何应对用人单位的口头辞退

编辑:卢翠新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故意不给劳动者出具书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当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口头辞退时,用人单位却反驳是劳动者自动离职或者旷工,拒绝支付相应赔偿金。

    卢翠新律师最近处理几起劳动纠纷中就遇到类似情况。为避免不不要的争议和司法尺度的不统一,卢翠新律师建议劳动者,当遭遇用人单位口头辞退,不妨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

    1、当用人单位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不要马上走人,而是要立即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不给书面通知书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即使形势逼人,被迫办理离职手续,也要留下办理离职手续的书面材料。

    2、在办理离职后的次日一定要找用人单位的负责人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并做录音。

    3、用快递的形式向用人单位索取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并保存好回执。

    4、用人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准时上下班。并要杜绝工作失误,防止用人单位找其他理由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大内拒绝劳动者进入公司,劳动者可立即拨打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电话,请他们解决。即使最终为进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有了立案记录,以后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以此记录作为重要的证据。

    5、在最短时间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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