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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编辑:劳动法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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