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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劳动合同法草案

编辑:劳动法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关注劳动合同法草案  

关注劳动合同法草案

  为了更好地规范劳动关系,国务院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它的起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劳动关系双方一旦出现矛盾,往往没有合同作为依据。为此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双方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为了解决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草案同时根据不同性质的工作岗位对试用期的不同要求;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明确损害劳动者的法律责任恶意欠薪逾期不付加付赔偿金

  近年来,用人单位出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劳动合同法草案中专门列出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侵犯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处罚,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违法约定试用期、违法收取劳动者的财物或者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对劳动者侮辱、体罚和强迫劳动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恶意欠薪、拖欠经济补偿的,还规定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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