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已经明确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应当按照非试用期的正式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问题的意见综述》3.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工资标准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在合同期内,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为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已经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补足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