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对这个问题存在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具有特殊性,无法按照标准工作制安排工作,因此用人单位不能机械地要求考勤管理。也有观点认为,不定时工作制虽区别于标准工作制,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但劳动者仍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勤管理制度。
笔者认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用人单位也可以进行考勤管理。理由在于,不定时工作制仅是工作时间不固定,但法律没有排除用人单位进行考勤的用工管理权利。在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需要安排某种灵活考勤方式,对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进行管理和规范,才能保证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状态、工作内容进行考察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