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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职工入职时告知单位未婚是否构成欺诈?

编辑:汪旺军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应当理解为与其履行岗位直接相关的各种情况,例如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并不会对履行劳动合同产生影响,不应认定为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是出于避免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待遇的考虑,对劳动者的婚姻情况作出询问。劳动者入职时隐瞒婚姻不构成欺诈,有利于保护女职工的权益,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参考案例:北京市朝阳法院发布2011-2015年度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之徐某与某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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