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已建立工会,那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通知工会,否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而需承担支付赔偿金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可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最迟亦应在起诉前补正相关程序。
此外,有不少地方的司法实践中认为,即便没有成立工会的,也需要通知基层工会,否则需承担想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比如浙江、珠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