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不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救济权利:
(一)劳动者可以向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八十四条、《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保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
(二)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