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劳动者均不能构成劳动关系。
构成劳动关系的前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另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也即用人单位一定要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法》也有明确的规定。
汪旺军律师分析:对于无营业执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再具备用人单位的资格,无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劳动者在找工作或者入职单位时应当对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了解。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