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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旺军律师谈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一份,是否要支付二倍工资?

编辑:汪旺军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在实践中,有个别公司在劳动者入职的时候会要求劳动者签署一份的合同并拿走,此后既没有再要求劳动者签署有关的书面劳动合同,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对于这种情形,有些劳动者会以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对于这种情形是否应当要支付二倍工资,汪旺军律师在这里谈谈自己的看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对于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对于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汪旺律师认为,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至于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没有将劳动合同给劳动者一份的,是否对劳动者造成了有关的损失。

 

那么,对于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后收回,不给劳动者一份的,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汪旺军律师通过查阅一些法院的生效判决以及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看来,二倍工资惩罚针对的是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不代表未签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支持劳动者关于二倍工资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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