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而是通过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来代替工伤保险,当实际发生符合工伤情形的伤害后,劳动者咨询律师是否可以同时获得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
汪旺军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保,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通过购买商业性人参意外伤害险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性质上应属于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保险不因此免除其负有的缴纳工伤保险费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义务。并且目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并不禁止受工伤的职工或其家属获得双重赔偿,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