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该如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了?汪旺军律师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举证如下证据,以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汪旺军律师认为,与劳动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