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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做核酸过程中意外受伤,能否算工伤?

编辑:李华平 来源:聚焦劳动法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引言

61日起,上海进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阶段。同时,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企业复工复产后,员工返岗需要提供72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最近接到多起职工咨询,询问员工做核酸过程中摔跤骨折等意外受伤,能否算工伤?工伤认定相关问题相对特殊和复杂,在此通过6个案例解答的方式进行简要分析,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公司通知张三周一要返岗上班,张三周日(前一天)到居住所在小区核酸采样点去做核酸检测过程中,不小心摔跤导致骨折,能否算工伤?

 

解答: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工伤的关键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大要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张三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做核酸检测发生意外受伤,并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

 

案例二:李四在上班期间,到所在办公楼宇设置的核酸采样点去做核酸检测过程中,不小心摔跤导致骨折,能否算工伤?

 

解答: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李四在上班期间到所在办公楼宇的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合理区域的要素,争议点能否主要在于能否认定为工作原因?实践中,基于为了保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考虑,对于工作原因的认定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并不仅指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才算工作原因。例如,员工在上班期间在食堂、卫生间意外摔跤受伤也属于工作原因范畴。办公楼宇为了方便职工核酸检测而设置核酸采样点,也是为了方便楼宇企业和员工的工作需要,员工在上班期间工作时间做核酸检测应纳入工作原因的范畴,认定为工伤更符合立法目的。

 

案例三:王五在下班途中,顺路到单位附近的核酸采样点去做核酸检测过程中,不小心摔跤导致骨折,能否算工伤?

 

解答: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五在核酸检测过程中受伤,尽管是上下班途中,但是因为自己摔跤而受伤,并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四:赵六在下班途中,骑共享单车顺路到单位附近的核酸采样点去做核酸检测过程中,不小心骑车摔倒导致骨折,能否算工伤?

 

解答: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赵六是下班途中骑共享单车不小心摔倒,虽然属于交通事故,但是受伤的责任在自身,要系非本人的主要责任才能认定,因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五:孙七在下班途中,顺路到单位附近的核酸采样点去做核酸检测过程中,被他人驾驶车辆撞倒受伤,对方全责,能否算工伤?

 

解答: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孙七受伤,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因此能否认定为工伤的核心点在于孙七在下班途中顺路做核酸能否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现阶段员工做核酸,很显然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因此,此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六:公司要派周八去外地出差,临时安排员工去附近核酸采样点做核酸,周八在做核酸过程中不小心摔跤导致骨折,能否算工伤?

 

解答: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周八外出做核酸,是受公司指派,属于因工外出。因公外出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有关认定受伤时间、受伤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上下班途中、事故责任等涉及工伤认定的相关因素都是需要相关证据来证明的。如果职工提供了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病历证明等初步证据的,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工伤认定是一个严格且较为复杂的事情,工伤认定结论以工伤认定部门做出的认定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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