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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员工一份,能否主张支付二倍工资?

编辑:汪旺军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通常来来说,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但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对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一份的,劳动者能否主张二倍工资了?

 

裁判案例

(2018)17民终19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奇正模架公司未向何战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行为并不等于何战与奇正模架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奇正模架公司于201641日与何战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因此,何战请求奇正模架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合计44000元,不予支持。

 

(2017)09民终2407号:原告主张的被告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原告持有,应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向原告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被告未将劳动合同交付自己应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律依据,故对其双倍工资的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对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给劳动者一份从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法院未予以支持。《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至于赔偿责任,实务中基本上难以支持,主要是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并不一定会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损害,劳动者也难以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二倍工资惩罚针对的是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不代表未签劳动合同,所以不能适用二倍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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