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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的规定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的规定

  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也可以根据本企业的情况,自行决定缩短工作时间。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有我国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和探亲、婚丧、生育等带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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