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提示,仲裁委员会受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