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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沪人员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四金?

编辑:上海劳动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外地来沪人员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四金?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外地来沪工作的员工有3种方式:人才引进、居住证、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人才引进是上海市用于引进高端人才的方式,一旦员工引进成功,则员工会拥有上海市户籍,成为上海市常住人口。居住证是近年来上海市政府为了推动人才流动而设立的制度。拥有居住证的员工基本上所有待遇与拥有上海市户籍差不多,但居住证是有期限的,并不像户籍是永久的。

  外来人员就业备案是上海市改革原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而新修改的。原本外来人员在沪就业,流动性大,无法办人才引进或居住证的,可以去办就业证。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后去劳动部门做个备案就可以。

  对应上面三种来沪工作方式,前两种都可以在社会保障部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城保和镇保),在公积金管理部门缴纳公积金。但是如果只是外来人员就业备案的话,上海市有一种专门为其设立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它与社会保险不同,只需要单位缴纳,而且费率比较低。有关综合保险,劳动者可以参考下《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就实践来说,几乎每家企业都不会在员工录用时立即办社保,由于手续问题,总要滞后。缴纳时是要追溯到入职时的,拖欠的几个月会完全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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