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一般需要举证的内容
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内容主要有以下八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证据。
(6)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7)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8)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