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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各地典型案例启示: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编辑:佚名 来源:劳动法天平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五一节前夕,各地高院、中院陆续公布了各自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在这些公布的案例中,小编注意到此次公布的案例中涉及到快递公司的比较多,快递公司一般从事货物、邮件的运输,对这些快递员是否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和外卖公司的配送人员都属于新业态行业从业人员,其用工有一些新的特点,例如运输工具一般由劳动者自备,这和传统的劳动关系下由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完全不同,因此对于快递员能否和快递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是值得关注的,从各地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基本上都认定了快递员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相信这种裁判思路将对这个行业的未来发展带来影响。

在广东高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快递员岑某自带车辆到某快递公司担任快递员十余年,在快递员自备车辆的情形下,法院不仅认定了双方是劳动关系,而且要用人单位负担快递员车辆的油耗。

在广州中院公布的十大案例之龙三(化名)与某快递公司劳动争议案,龙三驾驶的车辆为某快递公司所有,法院最后以龙三接受快递公司管理且其从事的业务是快递公司组成部分认定双方是劳动关系。

在重庆高院公布十大典型案例之唐某某与某快递公司劳动争议案,唐某某的工资是采用计件方式进行计算,最后法院也是以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从上述法院公布的涉及快递公司的劳动争议来看,均系因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既然有争议,说明在这个行业普遍存在快递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相信这些案例的公布将对一些快递公司的运作带来重大影响,虽然现在快递员存在自带生产工具和工作无底薪的现象,但上述法院均认可快递员实则仍然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对快递员给予劳动关系的保护是对劳动者最大的保护,因为劳动关系一旦被认定,就可以获得与劳动关系相连的所有保护,而这一点是普通劳务关系无法比拟的。对此,你是否认可快递员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呢?快递员与外卖配送员又是否具有相似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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