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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知情权纠纷的注意事项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一、股东知情权
  1、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包括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与股东利益存在密切关系的公司情况的权利。
  2、主要表现为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相关档案材料的权利。
  3、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存在一定限制:(1)对于公司会计账簿等公司文件,没有股东复制权。(2)对会计账簿行使查阅权时,须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查阅的目的。
  4、A.可以查阅的材料:(1)公司章程。(2)股东名册。(3)会计账簿。(4)股东大会会议记录。(5)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6)财务会计报告。B.可以复制的材料: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C.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一)会计报表;(二)会计报表附注;(三)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均属于财务会计报告。 D.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二、主体   
  权利主体是公司股东(出资人),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份知情权纠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提起知情权诉讼的股东同时具备公司监事的身份,应当以股东名义提起知情权诉讼。
  三、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期限
  股东知情权是一种与股东资格、身份相联系的基础性权利,因此,享有股东资格就享有股东知情权。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不受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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