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知情权实现的地点
在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胜诉后,股东应当在何处实现自己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知情权。结合审判实践,上海法律网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条文的规定,公司应当将相关资料备置于公司以供股东查阅,所以股东实现知情权的地点应当在公司,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所确认的公司供股东查阅相关资料的地点在公司。如果公司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司强制执行,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供股东查阅。
2、股东实现知情权的方式
股东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其有权行使知情权时,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财务账簿,但是该查阅的范围是什么,是否仅仅为阅看,股东是否可以抄录或者复印、复制相关财务资料,对此,国外的公司立法一般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而我国《公司法》未对此作出规定,从保护公司股东的权利以及为了达到股东知情权设立的目的来讲,应当允许股东抄录公司或者复印、复制相关资料,但是公司可以收取相应的复印、复制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