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决议纠纷?
公司决议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大少会、策事会决议的效力或者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引发的纠纷。
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作为相应的公司机关的意思表示,只有决议程序(包括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和内容均合法、公正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决议程序或内容上有瑕疵,就不能认为是正当的团体意思,应对其效力作否定性的评价,赋予股东对瑕疵意思表示的诉权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手段。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均确立了瑕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确认和撤销制度,我国《公司法》也规定了公司机关的决议无效和撤销制度。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公司决议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 依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股东(人)会和董事会决议的瑕疵分为内容瑕疵和程序瑕疵。相应地,在该第三级案由下,又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两个第四级案由。 程序瑕疵主要指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瑕疵。对于程序上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或者内容上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决议的诉讼。提起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限于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