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公司设立过程中不规范的具体行为
上海法律网律师通过经办的大量公司诉讼案例,整理出司法实践中公司设立过程中不规范的具体行为主要有:
(一)发起人之间无发起人协议或发起人协议约定不明。在因公司设立而引起的纠纷中,绝大多数没有发起人协议,加之后来章程上的签名又是伪造,致使在认定发起人之间的合意时存在很大困难。有些公司设立前虽然发起人之间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但往往内容不完整、用语不准确,有些约定甚至违反法律规定,难以依据发起人协议规范公司设立行为。
(二)中介代理机构越俎代庖。一些发起人全权委托中介代理机构,中介代理机构为了能够节省成本,往往简化了一些程序(如照抄《公司法》条文,制定“傻瓜章程”),甚至伪造相关手续和材料。
(三)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供虚假材料。在一些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存在着大量的虚假材料,如虚假的验资报告(注意:由于《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公司注册成立的验资程序,故无需再向工商机关递交该材料)、虚假的股东身份证明以及虚假签名的各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