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管辖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而言,为方便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公司证照往往由不同的公司机关及其人员实际占有、控制。比如,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可以由专人保管,公司规模较小的,也可能直接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保管。此外,公司股东、董事、经理等也均有可能保管、占有公司证照。个别情况下,公司人员之外的第三人也有可能非法侵占公司证照拒不返还。故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般多发生在公司于自然人之间,故原则上理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