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纠纷的法律适用
上海法律网律师认为,处理公司分立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第37条(9)项,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99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175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176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民法通则》、《合同法》中的有关条款,也有适用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