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网律师认为,公司减少资本根据其经济目的可分为实质上减少资本和形式上减少资本两种。前者是指法律上减少资本,实质上引起公司财产减少的后果,后者是指法律上虽有减少资本的形式,然而实质上未引起公司财产的减少。
这两种减资方式发生在不同的场合下。实质上减少资本发生于下列情况: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使公司资本过剩,这时再维持过量的资本,势必造成公司资本的凝滞,不利于公司资本的流通使用,适当减少公司资本反而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形式上减少资本的场合是:公司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致使公司资本与实有资产严重不符时,如果再维持实际虚无的资本,不仅于公司债权人利益无益,反而有害,股东也因公司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因此,为了使公司资本与资产基本相当,需要减资。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抽逃出资的区别。前者主要是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后者却是为了逃避公司注资义务或者侵占公司财产。前者虽是法律上允许的,但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