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公司律师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申请公司清算 >> 正文

股东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的注意事项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清算是一个法定程序,当解散事由出现时,如果公司的组织机构建全,运转正常,公司的权力机关可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债权人也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但是,现状是,许多公司的权力机关故意不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债权人也不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尤其是公司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责令清算的情况出现后,公司的权力机关不能正常运转,股东不全,致使营业执照被吊销多年,部分股东想清算都无法进行。根据有关规定,股东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的申请。上海法律网律师认为,提出该申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即公司。

  二、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

  1、公司已经发生解散事由的证据;

  2、股东享有股权的证据;

  3、公司解散后已经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股东以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为由申请强制清算的,申请股东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司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三、向法院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应严格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提交。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更正、补充的,应当及时向法院予以书面说明并提出延期申请。

  四、在法院对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期间,应按照法院安排参加听证会。

  五、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受理申请,申请股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申请股东在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前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七、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公司财产存在被隐匿、转移、毁损等可能影响依法清算情形的,申请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财产采取相应保全措施的申请。

  八、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