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核定是公司清算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和程序,公司清算组应当实事求是,如实认定。在实际操作中,因清算组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核定问题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有的是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证明材料有问题,有的是清算组核定的方法有问题。在这个申报和核定过程中,债权人处于劣势地位,应引起重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寻求救济。
1、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
2、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债权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
3、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