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报记者刘 仁 通讯员孔元中
11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在上海召开的“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该法将首次明确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作价为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重要法律,其修改工作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修订,新公司法将公司出资方式扩大到广义的“知识产权”,并且“知识”的分量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新修订公司法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办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意味着,知识产权作为社会资本的重要形态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自此,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以及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知识产权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出资范围得以扩大。
此外,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新修订的公司法仅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这大大提高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公司法的相关修订是对知识产权具有财富价值的法律认可和进一步提升,有利于鼓励我国的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质量的提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阳平博士则认为:“新修订公司法增加了‘知识’出资的适用范围,这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知本家’诞生的可能性,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北京市瀚文律师事务所吴维丁律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修订尤其有利于技术型人才以掌握的知识产权和研发能力设立公司。对于很多掌握一项前沿或实用技术的团队来说,先以技术能力成立公司,再进行风险投资融资尤为重要。
200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