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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就当然取得了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呢?

编辑:李港 来源:綦江县公证处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可以继承,没有多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股东身份。对于公司的股权能否继承,以前没有明文规定,往往都是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来按部就班的,而现在有新《公司法》作为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此,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文也进一步拓宽了继承权公证所涉及的遗产范围。
  根据该条的规定,要排除继承人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必须事前在公司章程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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