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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的公司,以谁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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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的公司,以谁为被告?

 

        当债务人法人资格不存在时,权利人如何锁定主张权利义务的相对人即被告呢?

        1992年7月14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做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那么,对于企业未经清算被撤消后债权人以谁为相对方主张权利做出了规定,解决了诉讼主体即被告问题。

      公司注销后,可以公司的投资人即股东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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